強迫症:被稱為「精神癌症」的病症

強迫症:被稱為「精神癌症」的病症

日常生活中人們提及的「強迫症」多為強迫現象,並非精神疾病範疇的強迫症。正常的強迫現象不影響生活秩序,而真正的強迫症患者,其強迫行為不受自身控製,令人痛苦,還會給自身及周圍人帶來負面影響,造成生活上的諸多困難與限制。

一、強迫症的典型症狀

強迫觀念:包括強迫思維、強迫性窮思竭慮、強迫懷疑、強迫聯想、強迫回憶、強迫意向等。患者會對平常事反復思考、深究,不由自主地反復回憶經歷,或產生違背自身意願的非理性沖動,如反復思考「先有雞還是先有蛋」、有將小孩扔出窗外的沖動、由「和平」聯想到「戰爭」等。

強迫行為:指重復或刻板行為,被認為無意義,主要有強迫檢查、強迫洗滌、強迫性儀式動作、強迫詢問。例如反復檢查門是否關好、反復洗手消毒、因不自信反復向他人詢問確認等。

回避行為:患者會回避觸發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的情境,這可能是強迫症最突出症狀。

像發朋友圈用九宮格、擺放整齊鞋子、貼膠布無氣泡、對齊春聯等心理屬於普通強迫現象,並非強迫症。

二、強迫症需要治療嗎

若強迫症未接受系統規範的專業治療,會對患者及家屬產生極大不利影響。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,在日常性疾病中,強迫症的致殘性排名第十,嚴重損害患者個人功能,影響婚姻、工作、情感、生活質量等方面。在精神科及強迫症群體中,它被喻為「精神癌症」。

「精神癌症」意味著,一方面疾病給患者及家屬帶來巨大痛苦;另一方面治療難度大,藥物治療起效慢、劑量大,需在藥物治療基礎上,結合心理、神經調控等綜合治療,治療有效率約40%-60%,僅20%患者能臨床治愈。

因此,強迫症並非小病,早期規範化治療可提高治愈率、改善治療結局。一旦察覺可能患病,應及時尋求專業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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